

本文围绕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(全年拟发行1.3万亿元,重点支持“两重”建设、“两新”工作等)项目申报全流程,明确4批次申报节点、提炼12个核心关键时限,梳理申报核心要点,配套全流程对照表,兼顾政策合规性与实操性,可直接下载用于申报工作部署、流程管控及材料筹备,助力申报主体精准踩准节点、规避申报红线、提升申报通过率。
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严格遵循“战略导向、合规优先、专款专用、闭环管理”原则,聚焦“两重两新两业”核心领域(国家重大基础设施、战略安全保障、新质生产力培育、绿色转型、民生升级、区域协调),严禁投向房地产开发、楼堂馆所、形象工程等禁止领域,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,申报项目须为在建状态且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控制在0%-80%(不含80%)。
申报采用“线上+线下双轨”模式,线上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,线下逐级上报纸质材料,线上线下信息须完全一致;申报主体需具备良好财务状况、无失信记录,近3年内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情况,项目法人须与设备产权主体(设备更新类项目)保持一致,严禁违规转包或分包。
结合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4月24日启动发行、10月中旬发行完毕的整体安排,以及各省申报窗口期差异,统筹设置4批次申报节点,兼顾储备、申报、审核、资金下达全流程衔接,各批次节点可结合地方发改、财政部门补充通知微调,核心节点如下:
第1批次(首批储备申报批次)
核心定位:年度首批申报,优先支持前期手续完备、成熟度高、与“两重”战略衔接紧密的项目,适配上半年资金下达节奏(6月底前基本完成1万亿元资金下达)。
关键节点:
• 申报启动:2026年4月1日-4月10日(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发布首批申报通知,各省同步部署);
• 材料提交:4月11日-4月20日(申报主体完成线上填报+线下纸质材料逐级上报,西部省份可提前至4月15日);
• 省级初审:4月21日-4月30日(省级发改、财政部门联合初审,同步完成合规性筛查);
• 国家评审:5月1日-5月15日(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评审,重点核查前置手续、资金拼盘等);
• 结果公示:5月16日-5月22日(公示7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);
• 资金下达:5月23日-6月10日(首批资金拨付至项目专户,确保6月底前落地到位)。
第2批次(补充申报批次)
核心定位:补充首批未申报、申报未通过但可整改完善的项目,以及新增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,适配5-6月发行高峰节奏。
关键节点:
• 申报启动:6月11日-6月20日(发布补充申报通知,明确整改要求及材料规范);
• 材料提交:6月21日-6月30日(整改类项目提交补充材料,新增项目完整提交申报材料);
• 省级复审:7月1日-7月10日(重点核查整改内容合规性,新增项目按首批标准初审);
• 国家评审:7月11日-7月20日(简化评审流程,重点核查核心合规要素);
• 结果公示:7月21日-7月27日(公示7个工作日);
• 资金下达:7月28日-8月15日(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)。
第3批次(中期优化申报批次)
核心定位:适配下半年发行节奏(8-9月发行高峰),重点支持设备更新改造、绿色转型、民生升级类项目,兼顾项目实施进度调整需求。
关键节点:
• 申报启动:8月16日-8月25日(发布中期申报通知,明确设备更新类项目专项要求);
• 材料提交:8月26日-9月5日(设备更新类项目额外提交淘汰设备相关佐证材料);
• 省级初审:9月6日-9月15日(重点核查设备更新合规性、资金使用方案);
• 国家评审:9月16日-9月25日(聚焦项目技术先进性、节能降碳效益);
• 结果公示:9月26日-10月2日(公示7个工作日);
• 资金下达:10月3日-10月15日(同步完成全年发行收尾衔接)。
第4批次(收尾补录批次)
核心定位:年度最后一次申报,仅接受紧急类、补录类项目(如战略安全保障应急项目),不接受新增常规项目,确保全年申报闭环。
关键节点:
• 申报启动:10月16日-10月20日(发布收尾补录通知,明确补录范围);
• 材料提交:10月21日-10月25日(仅提交核心必备材料,简化申报流程);
• 多级审核:10月26日-10月30日(省级初审+国家终审同步推进);
• 结果通知:11月1日-11月5日(直接下达审核结果,不单独公示);
• 资金下达:11月6日-11月15日(完成全年资金下达收尾)。
结合申报全流程(储备、申报、审核、实施、监管),提炼12个刚性关键时限,均为申报及项目实施的“红线时限”,逾期将直接影响申报资格或资金拨付,需重点管控:
1. 项目入库时限:申报前3-6个月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,确保获取完整入库证明(入库回执、备案编号、赋码信息),未按时入库视为无效申报;
2. 前置手续时限:环评、用地预审、节能审查等长周期手续,需在申报前6个月启动办理,暂未办齐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及限期完成承诺函;
3. 材料补正时限:各批次审核反馈后,补正窗口期为15个工作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;
4. 线上申报时限:各批次线下材料提交前3个工作日,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线上填报,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;
5. 省级初审时限:各批次材料提交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,完成省级初审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,不得拖延;
6. 国家评审时限:省级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,完成国家联合评审,特殊项目可延长5个工作日(需提前报备);
7. 结果公示时限: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公示,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3个工作日内提交核查申请;
8. 资金拨付时限: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,完成资金下达及拨付,首批资金需在6月底前落地;
9. 项目开工时限: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,逾期未开工将收回已拨付资金;
10. 实物工作量时限:当年资金需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,年底前完成项目总投资的80%以上(与申报时投资进度要求衔接);
11.进度报送时限:项目实施期间,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、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;
12.竣工验收时限: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,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,形成闭环管理。
(一)项目合规要点
• 领域合规:严格对接“两重两新两业”核心领域,避开8大禁投领域,不打“擦边球”,项目建设内容需与政策导向高度契合[4][10];
• 状态合规:仅限在建技改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未开工、已竣工、纯新建、异地迁移项目不予受理,投资进度严格控制在0%-80%(不含80%);
• 手续合规:立项批复、用地预审、环评、节能审查等核心手续齐全,设备更新类项目需额外满足“淘汰设备原值总额与新购设备投资总额之比≥10%”要求。
(二)材料准备要点
需备齐10项核心材料,建立“材料台账”逐项销号,避免缺项导致直接退回:
1. 资金申请报告(按国家发改委标准模板编制,明确国债用途至具体环节);
2. 项目立项批复/备案证明(含项目代码,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一致);
3.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、规划许可证等用地规划手续;
4.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、节能审查意见、安全评价批复(如需);
5. 资金筹措方案(含银行存款证明、贷款意向书、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承诺函,确保资金拼盘闭合);
6. 绩效目标量化表(涵盖产出、效益、满意度三维指标,可量化、可考核);
7. 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、未重复申报承诺函(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);
8. 申报主体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明;
9. 项目在建证明(工程款支付凭证、设备采购合同等,佐证投资进度);
10.设备更新类项目额外提供:淘汰设备台账、原始购置发票、折旧证明及处置方案。
(三)流程操作要点
• 逐级上报:按“项目单位→区县发改→市级发改→省级发改”顺序逐级上报,不得越级申报,每级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;
• 线上管控:线上填报信息需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,重点核对项目代码、投资金额、建设内容等核心信息,避免系统校验不合格;
• 跟踪对接:安排专人对接各级发改、财政部门,及时获取审核反馈,在补正时限内完善材料,避免因信息滞后错失机会;
• 资金管控:国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单独开设资金专户,严禁用于偿还债务、弥补日常经费,资金使用需与实物工作量同步。
(四)常见红线规避要点
• 严禁未入库申报:“非储不报”已严格执行,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零通过率;
• 严禁重复申报: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两类及以上国家级资金,如需组合使用需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确认;
• 严禁材料造假: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,严禁伪造审批文件、财务数据、设备证明等,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且全年禁报;
• 严禁违规变更:项目建设内容、投资规模、资金用途等如需变更,需提前报备并获得审批,严禁擅自变更。

1. 本指南基于2026年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最新政策文件及各省申报实践整理,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官方正式通知为准;
2. 申报主体可结合本指南,提前谋划项目、备齐材料、管控时限,如需专业指导可对接当地发改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;
3. 本指南可直接下载、打印使用,适配申报工作部署、流程管控、培训指导等场景,如需调整可结合地方政策补充完善;
4. 项目实施期间,需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范及进度要求,按月报送相关信息,接受中期检查及绩效评估,确保项目合规落地。